各国“庚子赔款”的结局——年度热点文章之五
2018-02-19 汤申 近现代史研究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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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中规定,清政府要赔偿俄、德、法、英、美、日、意、奥匈八国及比、荷、西、葡、瑞典、挪威六个“受害国”军费与损失费等4亿5千万两,加上年息4厘,本息合计9982238150两白银,以海关、常关及盐政各项进款作抵押。
中国在庚子赔款中支付给各国的赔款明细。
条约规定了办法及汇率,折合成各国货币以偿付,从1902年至1940年分39年还清。因为战争爆发于庚子年,故称之为“庚子赔款”。庚子赔款经过延付、停付、退还,中国实际支付了五亿七千六百多万两,占总数的58%。“庚子赔款”后来被返还了一部分,被用于中国的教育等事业,但是各国具体情况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