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物致知】盛洪 永佃制的经济性质

2018/01/09 wwchu 中國經改─地方、城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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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 2017-09-12 盛洪 盛士微言

  从永佃制的起源就可以看出,永佃权不仅是永久承佃的权利,还包含了部分的土地产权。因而永佃权本身具有独立的市场价值,并且可以不经田主的同意而交易。永佃权(或称田面权)与田主的权利(或称田底权)成为分割同一块土地的两种权利。不过这种两种权利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并不一样。田底权所有者要更多地与政府打交道,而田面权所有者权则更侧重于农业操作。这种产权的分割又起到了发挥行使产权行为的比较优势的作用。当地租为固定时,永佃农的投入收益全部归他自己,所以他有动力改进地力和土地上的设施。这样一来,永佃农与田主之间的产权边界就会朝着扩大永佃农权利的方向移动。由于永佃农是实际控制土地及其产出的人,所以在产权行使过程中,永佃农占有优势,这使得地租的实收率长期下降。永佃制的这些特性与当下的农村土地制度比较接近,而进一步的改革,则应是朝着更为纯粹的永佃制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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