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诺顿对话崔之元:中国经济改革是否存在“习大大模式”?

2015/03/15 wwchu 中國經改模式

http://www.guancha.cn/BarryNaughton/2015_03_14_312106_s.shtml
2015/3/14

Naughton:從整個2014年來看,經濟改革至少在三個方面的改革是顯而易見並且至關重要的:
一是地方財政體系改革。從2014年8月開始,債臺高築的地方政府債務平臺從地方財政體系中分離出來。例如,2014年8月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2014年國務院出臺《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等。
二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前提下實行三權分置,即耕地所有權、承包權和經營權的分離。改革開放至今,除了所有權以外,農村土地承包權和經營權大部分時間是合二為一的,統稱“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改革提供了一個清晰的農村土地制度。
三是進一步加速中國經濟全球化的進程。APEC峰會以後,中國與其他國家簽訂了一系列的雙邊貿易協定,例如中韓自由貿易協定、中澳自由貿易協定等,中美雙邊投資協定也正在洽談之中。
上述三項改革都是真正以市場為導向的經濟改革。每項改革都試圖從經濟體制的根本方面對問題加以解決。有趣的是,這些改革既沒有被媒體大幅度宣傳,也沒有在國內外社會公眾之間廣為討論。

崔之元教授:对于我来说,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我之所以进行试验性治理研究恰恰是为了能够让我们更加解放思想,准确地把握什么是改革所需要的目标和方式。我们不应该理所当然地认为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因为改革的目标也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有人评论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效如何,通过给中国资本市场自由化改革简单地设定一个时间表来衡量改革的进展与成效,然而甚至IMF在内的机构在金融危机之后都未曾将资本市场自由化作为改革是否有效的标准。

在此我想再提一下Barry刚刚所说的为什么现在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对2008年的回应,去年12月份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首次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概念,过去只有“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两个权利的概念,现在将承包经营权分离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尽管在实践中这两种权利已经出现了分离,但这是第一次在概念上对这两种权利概念进行了区分,这个例子是对改革目标的重新思考。这一系列“权利束”如何划分也许没有一个永恒的静态最优解,而是不断变化的。

Powered by WordPress. Designed by elog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