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議題提要十二 2014/5/29

2014/05/30 wwchu 2014春 台灣經濟發展課 議題提要

後進國家在推動經濟發展時,應該在何種程度上依賴公營事業?我們該如何看待公營事業的角色?

新自由主義學派認為政府應避免設立公營事業,因其必會帶來政商勾結及尋租行為,企業也會僵固無效率、因壟斷化而阻礙發展。該學派認為這是放諸四海皆準的普世的理論。是否合理?

結構學派是從後進國家經濟發展的觀點來看此議題。即經濟越落後(私人)投資風險越高,越需要將投資風險社會化,而國家以公營事業來擔綱就是一種方式,如台灣;而南韓政府以高度干預的方式扶植特定財閥來擔綱則是另一種方式。這說法是否合理?

有些論述將公營企業與當時的政權相連結,如中共稱國府成立的資委會公營事業是「官僚資本」或「官僚壟斷資本」,台灣民主運動興起後把公營事業稱之為國民黨「黨國資本」。是否可稱這些為「為政治運動服務」的論點?(或稱革命話語?)

 台灣與南韓情況對比。台韓的「公營企業─集團企業─中小企業」相對比例有相當差異。台灣的「公營企業─集團企業─中小企業」力量對比較為均衡,而南韓政府以高度干預的方式扶植特定「財閥」來擔綱產業發展政策,因而有些大財閥成果卓著,然而財閥比重日高。如何評價?同時這力量對比會不斷變化,如何評估?這也牽涉政商關係對產業結構長期影響的問題,以及在產業範圍之外的對政治與社會的影響。

 國民政府在戰後台灣是否有清楚的關於民營企業的政策?其在戰後台灣是否一直經營壟斷性黨國資本主義?台灣戰後第一代資本家的出身顯示了什麼?

 如何超越「為政治運動服務」的角度,而採「後進國家追求發展」的視野進行探討?我們是否習慣於「無時空限制的普世性理論」?時空的限制、時代的精神、組織的目的、社會對組織的監督等因素,是否限制既有公營事業相關理論的「普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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