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等|对近期农地改革的一个案例研究

2021/05/06 wwchu 中國經改─地方、城鄉

CPEER 2021/5/5
以下文章来源于村庄与城市 ,作者村庄与城市
https://mp.weixin.qq.com/s/ODKId2fSEV8EaF0kztMpkA
在中国的不同类型地区,已经出现地方政府通过制度供给、改革集体地权结构和农业经营体制、提高农业绩效的努力。本文分析的上海松江区,就是政府利用农地的集体共有属性进行制度供给,通过集体内部的权利再安排与合约再议定,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以此促进农业转型和农业绩效提高的典型案例。松江创设的家庭农场,其经营权主体不同于市场化流转形成的家庭农场,它们仍然属于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户,其农地资源的利用资格、农业规模经营策略和接受的社会化服务均与“集体”密切相关,但是,这个“集体”又不同于集体化时期的集体特征,集体不再强制行使主体权力,而是利用乡村制度和合约在集体边界内行动,因此,本文将之界定为“集体村社[2]型家庭农场”制度。本文从合约视角分析特定体制框架下地方政府、农民集体组织及农户合约背后的行动逻辑,以及这一合约结构对农业绩效的影响。这一案例也提供了农地“三权分置”与合约结构重构的可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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