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之元:再談朗咸平風波

2015/12/24 wwchu 中國經改─企業

「注意會計恆等式,所有者資產只是所有者權益,而企業總資產是所有者權益加上負債﹔因此,所有者是可以掠奪本企業的總資產的,即剝奪債權人的利益。有意思的是研究所有者的掠奪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會爆發,並且會導致怎樣的宏觀經濟后果。阿克洛夫的所有者“掠奪理論”對我們討論民營私有經濟有重大意義。首先,我們不反對私有經濟,中央也說私有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要認識到私有經濟有兩重性,一種是生產性,另一種是掠奪性。」

「剩余索取者的利潤最大化和帕累托是相互矛盾的。換言之,如果我們認為“剩余索取者”是“委托人”,團隊成員是“代理人”,團隊成員的“搭便車”行為是一種“敗德問題”,則“赫姆斯特姆定理”意味著委托人也存在著敗德問題。認識到資本家-委托人也有道德風險或敗德問題,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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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081011:33

  在《讀書》2004.11期上,我已經寫了一篇關於朗咸平風波的文章,今天我簡單地展開一下我的觀點。在那篇文章中我提到,最早挑戰顧雛軍的不是郎咸平,而是《財經雜志》﹔從2001年底開始,《財經雜志》連續有3篇文章揭露顧雛軍企業集團的關聯交易問題,而且這三篇文章被收入到吳敬璉寫序的《財經雜志》編的“黑幕與陷阱”一書中。我的文章標題還引用了吳敬璉的一句話,叫做“好的市場經濟”。因為這場討論實質上並不是關於要不要改革的問題,而是關於怎樣建立一個好的市場經濟。郎咸平只是反對MBO,反對管理者自我定價、自我收購國有資產,認為這個特定的所謂“改革”應該停止。在郎咸平風波之前、200311月國資委的文件裡就已經規定,“大型國有企業不提倡MBO”。現在網上炒做有些誤導,一些人企圖給郎咸平扣上“反改革”的帽子,是別有用心的。

   吳敬璉和錢穎一為什麼提?“好的市場經濟”?他們是在亞洲金融危機的時候說的。當時學術界對亞洲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是索羅斯這種外國投機者造成的﹔一種認為是東亞本身的裙帶資本主義和官商勾結造成的。當我在麻省理工學院,跟一個叫Simon Johnson的教授交流,覺得他的觀點非常有意思。他說這兩種觀點都有道理,但都有局限性。如果說亞洲金融危機完全起因於外國投機者,就沒法解釋不同的亞洲國家對危機的反應程度不一樣﹔譬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尼西亞、韓國對危機的受害程度是不一樣的,所以完全用“外國投機者”無法解釋亞洲金融危機﹔但是,完全用裙帶資本主義和官商結合來解釋也太籠統,因為這些東西一直都是存在的,並不是亞洲金融危機時才有。有鑒於此,Simon Johnson借鑒加州大學的阿克洛夫(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搞出來的“所有者掠奪模型”(阿克洛夫的文章的中譯已發表於“比較”雜志第15期),來解釋亞洲金融危機。Simon Johnson發現,亞洲金融危機的原因,不是一般的外國投機,也不是一般的裙帶資本主義﹔而是由於投機造成了匯率貶值風險的情況下,所有者加劇了掠奪本企業總資產。幾年前我和王小強調查廣州國際信托投資公司破產案的時候也發現,在宏觀經濟前景不好的情況下,所有者加劇了掠奪本企業總資產……譬如轉移資產去泰國。而這個掠奪行為會反過來造成一個宏觀效應,更加重總體的金融危機。

   在中國經濟界一直流行的是西方的產權理論和交易成本學說。在這一理論視野裡,不存在“掠奪”或“剝奪”。在張維迎和周其仁看來,“掠奪”這個概念不是經濟學的名詞,經濟學隻有“自由契約”,大家自由交易,不存在“掠奪”和“剝奪”。但是,阿克洛夫(諾貝爾經濟獎獲得者)恰恰研究“掠奪理論”,這個“掠奪”不是一般的剝奪,而是所有者來掠奪本企業的總資產。也許大家很奇怪,所有者怎麼可能自己來掠奪自己所有的企業呢?關鍵在於注意會計恆等式,所有者資產只是所有者權益,而企業總資產是所有者權益加上負債﹔因此,所有者是可以掠奪本企業的總資產的,即剝奪債權人的利益。有意思的是研究所有者的掠奪行為在什麼情況下會爆發,並且會導致怎樣的宏觀經濟后果。阿克洛夫的所有者“掠奪理論”對我們討論民營私有經濟有重大意義。首先,我們不反對私有經濟,中央也說私有經濟是整個國民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是要認識到私有經濟有兩重性,一種是生產性,另一種是掠奪性。郎咸平主要是通過研究“金字塔控股結構”來解釋私有經濟在什麼情況下具有掠奪性。這種特殊的“金字塔控股結構”在東亞特別明顯﹔而現在中國恰恰是通過國有股的場外收購,就是低價出售國有股,把原來國有股的一股獨大,簡單的變成了顧雛軍那些人的一股獨大。原來國有股的一股獨大也造成了問題,也危害了小股東﹔但是,國有股的一股獨大和私人的一股獨大還是不一樣。例如,美國儲蓄貸款協會的所有者當時為什麼掠奪的特別厲害呢?因為儲蓄貸款協會按原來的規定必須至少有400個股東,后來八十年代裡根當政的時候取消了,變成了可以隻有一個股東。這樣,如果所有者以掠奪本企業總資產為動機的話,就比原來的400個股東容易的多。如果把掠奪理論引入到企業理論裡來的話,就會發現股東多(如果是國有股)就沒有像一個私人大股東那麼容易掠奪本企業總資產。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阿克洛夫的所有者“掠奪理論”使我們反思前幾年非常流行的一個理論,就是“委托-代理”理論。這個理論已經先行假設“道德風險”或“敗德”一定是代理人的問題,而委托人則沒有道德風險或敗德問題。張五常老喜歡舉個例子來說明為什麼資本家重要。他說,他家鄉四川的一群纖夫在拉船的時候,每個人都想搭便車,都不想使勁拉﹔所以纖夫們必須主動請一個資本家來用鞭子抽他們。張五常這個“抽鞭子理論”就是假定資本家──委托人沒有道德風險。阿克洛夫的所有者“掠奪理論”則說明委托人也有道德風險或敗德問題。

   我在1994年和張維迎在《經濟研究》上有個爭論,我強調,“委托-代理理論”的新發展,揭示出不僅“代理人”有“敗德”問題,而且“委托人”也有“敗德問題”。這一結論是“赫姆斯特姆”(Holmstrom)“不可能性定理”的結果。赫姆斯特姆是麻省理工學院經濟學教授,“委托-代理”理論的創始人之一。他証明了如下的“不可能性定理”,“納什平衡”和“帕累托最優”在“預算平衡”的團隊中是不可能同時實現的。在經濟學中,“納什平衡”是“個人理性”的條件,“帕累托最優”是“集體理性”的條件,而“預算平衡”則指團隊的產出將全部被團隊成員分享(但不一定每人均等)。因此,赫姆斯特姆“不可能性定理”又可被陳述為:在“預算平衡”的團隊中,“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是相互矛盾的。最初,人們認為“赫姆斯特姆定理”可用來支持阿爾欽和德姆塞茨的私有制理論。阿氏和德氏認為,一個團隊的工人總無法克服“搭便車”(偷懶)問題,因此需要在團隊之外有一個監督者,也就是張五常的“抽鞭子理論”﹔而誰來監督“監督者”呢?阿氏和德氏認為,解決之道在於使監督者成為團隊產出的“剩余索取者”(residual claimant),即所有者。這樣一來,“監督者”就有干勁了。“赫姆斯特姆定理”証明了預算平衡的團隊不可能同時實現“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從而可有如下含義:為了同時實現“個人理性”(納什平衡)和“集體理性”(帕累托最優),必須打破“預算平衡”,即團隊成員所得之和要小於團隊總產出,而作為“剩余索取者”的所有者恰恰滿足了打破“預算平衡”功能。

   然而,出乎意料的是,這種對“赫姆斯特姆定理”的似乎有理的解釋,卻被發現陷入了自身設下的陷井。因為,若設原來有個n個人,那麼加上“剩余索取者”之后,我們還可視其全體為一個“n+1”個人組成的團隊。而關鍵在於,對這個“n+1”人的團隊而言,“預算平衡”還是存在的(因“剩余”隻不過是團隊總產出減去成員總所得,現在將“剩余”加上成員總所得還是等於團隊總產出),故根據“赫姆斯特姆定理”,這個“n+1”人的團隊仍不可能同時實現“個人理性”和“集體理性”。現在,如果我們將“n+1”團隊中的“剩余索取者”的“個人理性”解釋為“利潤最大化”,將“集體理性”解釋為“帕累托最優”,我們就得到了令人震驚的結論:

   剩余索取者的利潤最大化和帕累托是相互矛盾的。換言之,如果我們認為“剩余索取者”是“委托人”,團隊成員是“代理人”,團隊成員的“搭便車”行為是一種“敗德問題”,則“赫姆斯特姆定理”意味著委托人也存在著敗德問題。例如,可以設想,剩余索取者和團隊成員訂下一個集體合同,規定產量若不到一定數值,整個團隊成員不能得到某項收入﹔但“剩余索取者”卻可以“敗德”,採用收買團隊成員之一的辦法,使團隊總產出與規定數值相比隻差一點,這樣他一方面不必按原定額支付收入給團隊成員,另一方面又沒有重大損失。認識到資本家-委托人也有道德風險或敗德問題,有重大的理論與實踐意義。錢穎一主編的“比較譯叢”中最近出版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首席經濟學家和芝加哥大學一位金融學家合著的“從資本家手中拯救資本主義”一書(中信出版社,2004年)。也許比“從資本家手中拯救資本主義”更好的標題是“從資本家手中拯救市場經濟”,也就是“好的市場經濟”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庄紅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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