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可抵押,實際操作或面臨障礙 NYT 中文網

2014/01/29 wwchu 中國經改─地方、城鄉

http://cn.nytimes.com/china/20140129/cc29rural/zh-hant/  謝玉娟

「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所以承包權是不允許被抵押的。這次中央特意把承包權與經營權分割開來了,」華中科技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主任賀雪峰說。不過,「要現在的金融機構認可承包地的經營權可以融資的可能性極小」,「其中原因是農地收益太少,地塊零碎,難以經營,這樣的抵押、擔保風險太大。」「很多農地被地方的集體經濟組織自發蓋了工廠,改變了土地性質。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指的就是這部分土地。」「賀雪峰分析認為中央對這個問題目前想的並不清楚。他分析道,這條政策涉及多重目標:一是中央希望進一步增加農民的收入,尤其是財產性收入。如果農民能通過抵押擔保來獲得金融性的支持,中央是樂觀其成的。」「中央既要考慮農民進城後農村宅基地的閑置問題,也要考慮農民若不能在城市謀生後回鄉的生活問題。這樣的多重目的使得中央在宅基地的決策上一直搖擺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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